股份有限设立的申请流程

2024-08-31 08:34:56

第一步: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步: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准备材料,涉及国有股权设置的报财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五步: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第六步:首次缴纳出资后(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工商局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七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后者仅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公司设立也不同于公司成立,后者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设立人设立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所以,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一、公司股东退股的条件及方式有哪些

股东退股的条件及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企业应首先确定改制上市的各中介机构(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并与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律师等中介机构应侧重各自专业领域,全面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3、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中介机构应协助企业共同制定改制上市的总方案,并根据方案订出改制上市的工作时间表。

4、中介机构开始围绕改制总方案和工作时间表协调开展工作。(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开始办理国有资产的评估、审批手续)

5、根据审计、评估的初步结果,确定五个以上的发起人及出资比例,签订《发起人意向书》

6、召开发起人会议、签订《发起人协议》,办理工商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7、根据《发起人协议》办理有关出资的事宜,可刻制股份公司筹委会公章,开立出资设立股份公司的银行帐户。

8、律师协助企业制定出全套报送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申报文件,并根据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起草各项文件(如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出具股份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

9、省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如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报国家商务部)批准设立股份公司并下达批准文件。

10、各发起人出资到位,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同时办理相关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11、在政府部门批准后一个月内召开股份公司的创立大会,律师协助制定创立大会的系列材料。

12、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