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单纯设立”或“同时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原企业改制设立、新建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的形式。
二、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
1、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以要式方式载明法定和约定的必要事项。籍此确定公司的类型、宗旨等重大事项,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基本的行为规范。
2、认足首期股份
公司首期发行的法定股份,必须由发起人全部认领,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除其他发起人一致同意外,任何发起人均不得将其认股权转让他人。
3、缴纳股款
通常,发起人均应按其所认股份缴足全部股款。也有些国家(如法国、德国)规定,发起人可以分期缴款,但第一次所缴股款不得少于全部股款的1/4。
4、组建管理机关
由发起人选任董事、监事等,建立公司的管理机关。其选举表决方法,各国规定不一。有的规定“一股一票”,有的限制表决权最高额,还有的采用累积投票法。
5、进行设立登记
由选举产生的公司管理机关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后,公司即为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