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农民有经济能力,那么进城买房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农民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那么即便是进城买了房子,后续的生活也是一个大问题。推动城市化进城是大趋势,鼓励、吸引农民工在城里买房、租房这也无可厚非。很多高学历、收入稳定的年轻人在城市安家落户的意愿还是很强的,城市给他们更多的工作机会、更好好的生存条件,相比之下,那些学历低、收入不稳定的人群想要在城市安家落户似乎是可望不可即的。从目前农民进城买房的现状来看,主要是老一代农民给自己的孩子在城里买房,自身对于城市买房并不是那么的热衷,毕竟老一代农民目前的年龄多在四五十岁以上了,他们几乎大半辈子都是在农村生活工作,对于农村已经非常习惯了,而且他们当中大部分是没有给自己在城市买房的经济能力的,在给子女买房的时候,自身多年的积蓄早就已经搭进去了,大部分剩下的农民都没有购房能力。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促进农民工在城市买房呢结合他们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促进农民就业真正能吸引农民进程买房的途径是促进他们的就业,增加他们的收入,让他们在城市的生活无后顾之忧。2、保证基本权益五险一金的缴纳是对他们的基本权益的保障。另外,改变目前养老、医疗等财政补贴划拨地方财政的做法,让这些‘权益’跟户籍分离,都补到‘人头’上,能钱随人转,让那些在城里租房的新市民,也能和‘老市民’一样平等地享有公共服务,而不是只是需要他们的时候才想起他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