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合作、转让等方式实现经营,但承包的土地性质不得更改。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改土地性质。
法律依据: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承包者依法取得的土地利用权。
2.《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的利用方式和土地用途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经营者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性质。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转让与出租行为的通知》第八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用途管制区、城镇规划区土地利用现状等要求进行审批。”
综上所述,承包土地的合作经营不得改变土地性质,除非经过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