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居住证期限栏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居住的时限。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满的使用功能终止。居住期限超过一年的,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两年内申请补办签注进行续期,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