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我将为大家解答“公司登记类型有几种”这个问题。公司登记类型主要有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注销登记。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公司变更登记是指公司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原来的登记注册事项信息的登记。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
一、一般的公司设立程序是如何的
一般的公司设立程序: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由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3、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的文件;4、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发给营业执照;5、办理纳税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刻制印章。
二、总公司是否可以强制注销分公司
总公司可以强制注销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的存续。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办理注销流程的如下:
1、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