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完孩子报销 生育险 一般是第二个月,最晚当年内报销即可。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 职工享受 生育保险 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 范围: 1、生育 医疗费 。 女职工 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 医疗保险 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 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 病假 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 产假 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 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 社保 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 北京 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 医疗费用 (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