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它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技能鉴定评价的基本依据。
一、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立流程
每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均须经过立项、开发、审定、颁布共4个阶段13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其中仅审定阶段就包括预审、初审、征求意见、修改、终审等5个环节,以确保标准编制质量。目前,除中式烹调师等2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外,另有25个标准也完成了立项、开发、审定工作,拟由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上述标准颁布之日起,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立原则
1、坚持先进合理的标准。
要以我国技术装备和劳动管理水平条件下的知识技能要求为基础,同时也要反映出一定发展时期内技术进步、设备更新、工艺改革、产品更新换代以及劳动管理改善等方面的趋势,同时定位于大多数劳动者经过一定的努力能够达到的水平。过高过低都不利于生产与工艺技术、设备及装备水平和劳动者素质的改善和提高。
2、科学划分等级。
所谓等级是指标准的内在水平梯度。要跟据特定职业或工种的技术复杂程度和劳动者掌握其基本要求所需要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以及熟练掌握其操作技能所需的专业培训时间的长短等,来科学地划分和设定等级。
3、具有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是指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我国现有的劳动管理水平、生产技术特点、工艺以及原材料等主要情况,按照符合我国大多数企业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管理水平的一般情况进行制定,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5、标准形式规范化。
规范化是指制定标准时,从内容到形式都要符合国家通行的标准和要求,标准本身要标准。在实际制定过程中,从标准的内容结构、表达形式、表达方法及文字符号等,都必须按照国家公布使用的规范标准执行。
6、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在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时,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有分析地吸收国际经验,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促进我国制定职业技能标准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参与国际交流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