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如何争取共有房产?

2024-08-31 08:30:34

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分割原则:协议处理或法院判决,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可有差别;不宜分割的房屋给一方所有,补偿对方一半价值;婚姻期间居住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可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法律分析

夫妻共有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

(一)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拓展延伸

如何保障夫妻离婚后的共有房产权益?

夫妻离婚后,保障共有房产权益至关重要。首先,应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其次,可以通过协议达成共识,明确双方对房产的权益分配。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权益主张。此外,还可以考虑委托第三方调解,寻求公正和谐的解决方案。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应该尽早行动,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最后,记住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决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共有房产权益。

结语

夫妻离婚后,保障共有房产权益至关重要。咨询专业律师,明确法律规定和程序;通过协议或诉讼解决争议;提供证据支持权益主张;考虑第三方调解;尽早行动,确保权益不受损害;保持冷静理性,维护共有房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