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需要公告送达吗

2024-08-31 08:30:22

涉外离婚一般不采用公告送达,除非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能采用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外交途径、委托使领馆代为送达等方式的,才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一、涉外离婚被告找不到人有什么办法解决

人民法院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上述方式都不能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二、开庭通知以什么方式通知被告

立案后应该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所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三、起诉离婚对方多长时间能收到传票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立案后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况下是在10天到一个月内。

法院立案后应该先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法院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可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诉讼文书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八项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