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房屋被依法查封、扣押的;
2、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等情形。
一、什么情况下会解除租赁合同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二、租房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
下列情况能单方解除租房合同: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租赁物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三、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合同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合同租赁物权有争议;
3、合同租赁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对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规定,有特定情形的,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