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的安全问题写法:1、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2、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3、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4、甲方已确认房屋设施的安全性,要求乙方对房屋及设备的使用安全自行负责,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5)、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违反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产生承租人绝对解除权,该解除权不因任何事由受到影响。实际上在实践当中出租房屋时需要书写的安全条款往往应该针对的是火灾以及煤气使用等等,因为在出租房屋当中,这两样是属于安全性事故发生次数最多的两种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