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可以写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房屋信息;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维修基金的处理;物管费用及过户;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一、房屋买卖指的是什么
房屋买卖是指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写明买卖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及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二、规范的房屋出售是什么
规范的房屋出售如下:
1、双方的姓名或者姓名、住所;
2、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的名称和编号;
3、房地产的位置、面积和四个边界;
4、土地宗地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和年限;
5、房地产的用途或性质;
6、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7、房地产交付使用时间;
8、违约责任;如果还有其他口头约定的事项,也要写入合同,防止房屋买卖发生争议,书面表示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都有过错。
三、房屋出售怎么写才规范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3、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4、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年限;5、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6、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7、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8、违约责任;如有其他口头约定的事项,也一并写进合同里,以防关于房屋买卖有争议,书面表示出来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谁有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