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卖方而言:车辆转让后未进行合法转让转让,原车主仍保留车辆所有权。但是,在享有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责任。车辆未按照法定程序转让。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或其他事故,原车主可能会充当冤大头,无辜地承担赔偿责任,并付出一定的意外代价。
对于买家来说即使能每天驾驶这辆二手车,产权也没有转移到自己的名下,将来也很容易发生纠纷。如果卖方将来后悔,可以收回汽车。当有关部门追回卖方财产时,汽车仍属于追回范围,买方得不偿失,后期车辆年检不方便。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