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是2007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旨在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程序、方法、标准和结果处理,并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抽检计划与组织:全国性、区域性和专项抽查三种方式,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抽检计划,地方政府落实执行。2.抽检对象范围:生产企业、流通环节、居民自产自用等各个环节。3.抽样方法:系统抽样、随机抽样、目标抽样等多种抽样方法。4.检测方法与标准:基础检测方法和特殊检测方法,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5.抽检结果处理:不合格食品应及时销毁或退回厂家,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并公布信息。该细则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并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抽样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其开展检验工作。抽样检验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和非法影响,不得泄露抽样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