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各公司的售后服务职责:
1、快速掌握公司的新政策、新业务,电话服务过程中,积极主动推荐公司的新产品,促使客户产生使用公司产品的意愿2、受理客户申请的业务、客户投诉电话并准确记录投诉内容,及时将需其他岗位协助受理的业务生成电子工单并转送到后台组3、使用多渠道方式(如电话、短信、邮件等)与客户进行沟通,达到服务或销售目的4、做好用户的咨询与投诉处理,做好用户的障碍申告与派单,总结反馈用户的建议与意见5、接听电话要求语气温和6、座机接听,兼宣传公司产品,不允许报价。
7、热线电话专接人员,兼宣传公司产品,来电是各点区域客户,直接告诉客户我司驻点人和手机号码,或告诉客户我司稍后转给相关部门跟进处理或其他更好方法8、登记接听登记本,填写维修单,不管客户来点咨询或需维修或投诉,应按进来电话登记在本,并说明原因或处理情况。
9、统计维修单、每天将总部售后及使用车牌号写在市场部黑板上。
10、回访已交回维修单客户(访服务态度、产品质量和收费价格合理等情况),记录回访登记本11、客户和驻点退回货物的跟踪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