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业主与租户差价收取停车费,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但像报道中所称的华师大三村小区的价差24倍之多,其合理性存疑。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