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如下:1、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2、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盗伐林木罪认定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综上所述,盗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为: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