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计划生育规定是怎样的

2024-08-31 08:21:18

(一)根据党和国家、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绍兴市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开展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对各地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制订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四)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交通、卫生等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五)指导基层依法行政,查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依法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特殊情况照顾生育对象的认证和审批。

(六)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规划、设立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工作;负责编制避孕药具计划和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七)负责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八)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培训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队伍;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市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九)负责编报市级财政拨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检查、指导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