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情形包括:多人持有毒品且数量较大,拒不说明来源、去向;同一家族成员持有毒品但情节较轻者不应被定罪;多人共同藏匿、转移毒品等恶劣情节者可被认定为共犯。代买毒品用于吸食、注射者也可定为共犯。
法律分析
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首先,当两个以上的人持有毒品,数量较大,但没有法律依据,且他们拒不说明毒品的来源和去向,司法机关也难以进一步查证,但已经排除了共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可能性以及共同窝藏、转移毒品或共同盗窃、抢夺或共同抢劫的可能性,那么可以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处理。
其次,如果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是同一家族成员,所持有的毒品已经查明是父辈、祖辈遗留、他人赠与或者捡拾而得,即使数量较大,持有时间较长,且有其他恶劣情节,也不应该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处理,只应该定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但是,如果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在案件中起着主要作用,并且共同具有藏匿毒品、转移毒品等恶劣情节以逃避查处的,则可以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
最后,如果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为吸食、注射毒品者代买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所购买毒品数量较大,且代买者并非为了获利,也可以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内容由韦皖子律师和家和律云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