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属于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保证金,例如进行房屋买卖时,卖方一般要求买方支付一定数额定金。而定金在一定情形下可以退的,例如双方协商一致、定金合同无效等。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一、定金退还有以下情形:
1、签订的定金合同无效的,收取定金的一方要返还定金;
2、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收取定金一方要退还定金;
3、收取定金一方出现合同违约的,要双倍退还定金;
二、哪些情况不适用定金罚则:
1、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指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2、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