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有错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根据法律规定,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出责令交通事故的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1、案件事实不清的;
2、案件主要证据不足的;
3、案件适用法律错误的;
4、当事人的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5、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并且可能影响交通事故认定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申请规定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是什么呢
交通事故的认定复核程序是: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认定程序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3、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可以提出撤销复核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复核结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