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买房,若登记在子女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没有约定,则属于共同财产。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双方,否则视为对个人的赠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则按照民法典处理。
法律分析
婚后父母给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如果婚后父母给买房,并约定该房子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则该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婚后父母给买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如果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并按照约定处理,则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该内容由信金国律师和家和律云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