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案件办案流程

2024-08-31 08:18:46

一、资金来源  各地的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征地拆迁(集体土地)工作经费列入征地拆迁成本,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  二、工作经费标准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实行包干制。  乡镇、村组:征地按照水田2021元/亩、旱地1800元/亩、林地900元/亩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拆迁按照2021元/户(住宅);迁坟按照200元/冢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县国土资源局:按照600元/亩安排工作经费(含用地报批经费)。  三、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召开村组会议、签订征地拆迁协议村组干及村民误工补助、交通设备使用费、维修费等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并符合相关财经纪律规定要求。  四、工作经费拨付方式  在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进度不影响项目推进的情况下,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实行分期拨付制。征地拆迁项目确定后,经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管理局对征地拆迁实物量测算后核准所需工作经费总额,县财政局先期拨付所需工作经费总额的30%给乡镇作为征地拆迁工作启动经费,此后根据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另行拨付。  五、工作经费管理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管理,由乡镇对所分配的工作经费负总责,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支出,主动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六、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