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合同未成立,能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吗

2024-08-31 08:18:29

1、合同未成立的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在实践中,买卖双方为了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都会要求购房者(买方)交付相应的定金。而按照民法典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但是,这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双方的达成了合法的合同(包括口头约定),那购房者才能在房主、中介违约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3、而黑中介擅自代签卖房合同,又未能得到房主追认的,实则该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房主当然可以不买房子给购房者。因为按照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所以,这时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但是可以要求房主、中介退还原来的定金,并要求中介及其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如交通费用、该段时间内房屋升值的差价等等相关费用。

4、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即使房东不买房子给购房者,也无需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购房者只可以拿回原来的定金,并追究中介及其公司的法律找人呢,除非有证据证明房主曾经确实同意过卖房合同的。

一、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同时适用?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可见,定金和违约金都是为了防止合同当事人在交易中违约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而设置的弥补损失的方式。

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因此,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适用,守约方只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