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关系中保证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

2024-08-31 08:18:24

法律分析: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规定,由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一定的比例,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的有效以合同的有效为前提,其具有从属性。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保证金根据情况有的保证金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只是作为当事人一方履行付款义务的备用金。而有的保证金,名为保证金实为预付款。而有的保证金根据当事人的意思和合同全部条款的联系性,则属于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