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房产可以收回,但有限制条件。只要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且未发生物权变动,赠与人可自由撤销赠与。但若赠与合同公正或涉及公益义务,如救灾、扶贫、助残等,撤销受限。赠与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分析
赠与的房子可以收回。原则上来说,只要房子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没有发生物权变动,赠与人就可以自由撤销赠与;但是如果该房产赠与合同经过了公正,或者具有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且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拓展延伸
赠与房产后的所有权恢复问题
赠与房产后的所有权恢复问题是指在房产所有权发生赠与后,赠与人是否有权收回房产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是一种无偿的财产转让行为,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人失去对房产的所有权。因此,赠与后要收回房产并恢复所有权是一项相对困难的任务。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赠与人与受赠人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或者在赠与合同中约定了收回的条件,赠与人可能有权收回房产。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赠与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因此,在赠与房产后,赠与人应当慎重考虑,并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权利和义务,以防止可能出现的所有权恢复问题。
结语
赠与的房产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收回,但需注意以下情况: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得随意撤销;赠与人的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房产后的所有权恢复问题较为复杂,需根据法律规定及赠与合同约定来确认。因此,在赠与房产时应慎重考虑,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权利与义务,以预防潜在的所有权恢复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