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相关部门已经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第二轮承包期后将再延续三十年。其实土地承包制度,也是考虑到广大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形,根据农村农业的特点,以及经济发展壮况等各种因素来确定的。
如果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也不利于农业生产。这一政策符合农村地区的实情。现在大家知道了吧,到了2028年不会重新分配土地,将按原来的制度再延长三十年。
土地承包费收据可否有法律的呢,怎么回事
土地承包费的收据需要注明以下情况:
第一,注明交纳承包费的时间,数额;
第二,注明承租人的姓名;
第三,由发包人签字,注明日期。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2017年10月17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主要理由是:
1、承包经营权表现为对土地等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性。
3、承包经营权具有优先性、追及性。
承包商和分包商是一回事吗?
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是分包合同主体法律关系。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土地承包费时效是多长时间
拖欠土地承包费是属于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适用民事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土地承包期到期什么时候结束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规定: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应在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签一批,把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尽量保持原承包办法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严禁将耕地转为非耕地。该内容由唐永洪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