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具体的缴纳方式:一般在立案时,先由原告预交纳,案件审理结束后,判决会明确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谁承担,一般由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承担诉讼费用。
一、案件受理费都由谁承担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所应当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用一般应当由原告负担。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案件受理费应该谁来承担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判决情况来决定。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原告部分诉讼请求被支持,另一部分被驳回时,诉讼费由法院决定双方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配。
败诉的一方有多名当事人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照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或所判决承担的责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中如果有专门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付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自行承担。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可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除了调解结案由双方协商外,其余的都是由法院决定费用的承担。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而要由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定。
如果原告胜诉,预缴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令被告支付。适用简易程序理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