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的岗位变更应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作为国企职工,现在对工人身份和管理岗位的认定,也是非常清晰的。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员工,都有明确的划分标准,一般在各个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办事员,档案都有记载,在工厂车间、后勤等单位工作的,每一个人的档案都是按照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