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权证明书证明的办理流程,一般如下:
1、写公司股权证明书,注明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日期、出资情况,文章末尾加盖公章;
2、准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股东出资证明所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原件、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公司档案,或直接向员工说明我们公司的股权证明,用于办理相关资质,工商部门在股权证明上盖上工商局的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