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转弯让直行的判定标准: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或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一、在直行道上拐弯怎么处罚
直行车道转弯按照未按标线行驶处罚,一般罚100,扣2分。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二、交叉路口交通事故责任有哪些规定
1、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
2、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
3、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
4、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
5、A车正在左转弯,B车超越时与之发生事故,谁全责?A车负全责。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车。
6、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
7、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
8、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
9、遵从导向标志指示行驶。
10、禁止行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
所有的问题都是车与车的事故,至于与那些乱窜的电动车的事故责任划分,建议一定要让交警先对电动车进行鉴定。根据规定,只要最高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是属于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这样就可以按照车与车的事故标准来判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