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所审理的每个案件,都会有案卷档案保存。丢失后去原法院按照相关程序补办即可。具体步骤如下:1、夫妻双方如果是经法院调解离婚的,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丢失,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调解你们离婚的法院档案室。2、出示身份证,提供案件号,至少应当提供调解离婚的年度,向工作人员申请复印调解书,3、复印完成后加盖档案室的的印章即可。拿到了离婚调解书后建议好好保管,如果离婚调解书弄丢了或是损毁了,可以去开具离婚调解书的地方问问能不能补办。跟有关单位进行申请,按照相关的步骤来进行补办,避免影响到自己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