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治安处罚中的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但是因法定情形需要当场交的也可以当场交。
一、异地可以处理违章吗
异地可以处理违章。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一、车辆异地交通违章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违章通知单;
2、驾驶证、行驶证;
3、身份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二、异地违章处理方式如下:
1、通过朋友代办。一般可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寄给朋友;
2、在当地交罚款;
3、去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管部门进行处理,一般需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
4、异地托付相关经营机构或个人办理。
总而言之,异地处理违章可以驾驶人本人直接去到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缴纳罚款,接受处罚,也可以委托异地的朋友帮忙处理违章,或者是直接通过一些具有异地处理违章资质的经营机构代为办理。处理违章需要带上处罚决定书和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
二、驾驶证违章未处理多久会强制处理?
驾驶证违法超过15天未处理的会强制处理。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