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包括异性男女、自愿合意、法定婚龄、一夫一妻制、排除近亲关系、无禁婚疾病等条件。结婚需通过民事登记形式,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未经登记的形式婚姻不受法律保护,需补办登记。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对于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实质要件的夫妻,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于1994年2月1日后符合实质要件的夫妻,应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法律分析
一、婚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婚姻的实质要件是指:
1.必须是异性男女。
2.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
3.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5.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6.双方必须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形式要件是指婚姻登记。
结婚的形式条件是民事登记形式,这是指缔结婚姻当事人必须到法律指定的国家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婚姻才告成立。
二、结婚登记流程
结婚登记流程:
1.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带上这些证件去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
3.符合条件的,办理结婚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形式婚姻合法吗
形式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我国只承认经过婚姻登记的合法婚姻。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结语
婚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明确了结婚的基本条件和登记流程。结婚必须是异性男女,在自愿和法定婚龄的基础上达成合意,符合一夫一妻制,且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双方还必须未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形式要件是指办理婚姻登记,即到指定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结婚证。未经登记的形式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可补办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于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情况,应根据不同时间段的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