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保生孩子报销比例 法律问题

2024-08-31 08:10:37

法律分析:

杭州城镇居民学生、儿童报销: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2、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3、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