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迁户口,监护人或户主陪同办理,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去原户口所在地和迁入地的村(居)委出具同意迁移和接收户口的证明。然后去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准迁证”。最后去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分析
子女迁户口时,应由其监护人(父母等)之一或者户主陪同办理即可,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监护人或者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购房入户)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填写随迁单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拓展延伸
小孩户口迁移手续是否可以由一方代办?
根据我国《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孩户口迁移手续一般需要父母双方一起去办理。这是因为小孩的户口迁移涉及到父母双方的意愿和责任。双方一起去办理可以确保双方对户口迁移的决定达成一致,并且能够提供必要的亲子关系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然而,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一方父母无法亲自前往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办理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办理子女迁户口手续时,通常需要父母双方一同前往办理,以确保双方对迁移决定的一致性,并提供必要的亲子关系和身份证明材料。但特殊情况下,如一方父母无法亲自前往,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具体办理规定因地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