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中规定,母亲可以迁入儿子的户籍中,需要提供相关审核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申请后需经过调查核实并获得主管领导的意见,最终由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法律分析
母亲的户口,能迁到儿子的户籍中。以河南省为例。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二)办理步骤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拓展延伸
母亲户口迁移至儿子户籍: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母亲户口迁移至儿子户籍涉及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根据我国《户口法》的规定,母亲的户口可以迁移至儿子的户籍中,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母亲必须是儿子的直系亲属,即生母或养母。其次,母亲和儿子必须符合户籍迁移的相关要求,如具备合法稳定的居住地、无不良记录等。操作流程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如户口迁移申请表、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然后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或政府部门,以确保按照规定正确办理。
结语
母亲户口迁移至儿子户籍涉及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关系证明。申请后,公安派出所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最终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政府部门以确保正确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