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注销公告的时间:
1、个人独资企业,应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2、合伙企业,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公司合并的,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公司解散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关于简易注销的期限,法律暂无明文规定,但是行政机关应当尽快处理。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再要求企业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不再提交清算报告,不再办理企业注销报纸公告。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由董事会全体成员和全体股东组织清算并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承担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