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置换,是指消费者用手头的二手车来置换新车或不同款型旧车,就是将卖旧车和买新车两个过程合并成了一个过程。其具有周期短、时间快,4S店二手车置换品质有保证、风险小,有利于净化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汽车厂商的多重促销手段、让车主受益,4S店借助电商平台精准有效推广等特点。由于参加置换的厂商拥有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服务,其品牌经销商也能够给参与置换业务的消费者带来信任感和更加透明、安全、便利的服务,所以现在越来越多想换新车的消费者希望尝试这一新兴的业务。
法律依据: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本办法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章,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并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商务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新车销售的管理工作。
财政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落实和监管。
公安部负责指导、监督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环境保护部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置实施环境监管。
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