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租赁期限届满后,押金应当返还给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没有违反租赁合同条款,在物业方没有任何争议的情况下,押金应当立即返还。如果物业方对退还押金存在争议,承租人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诉。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物业主应当在承租人迁出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物业费、公用事业费及其他费用后,退还租赁押金。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消费者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企业退还预付金、定金、押金等费用。
3.《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的性质将租赁物移交承租人,并保证承租人的使用。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出租人应当接受。
因此,当租赁期限结束后,承租人有权要求物业方立即返还押金。如有争议可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