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银行账户应当自注销公司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销户。公司注销银行账户的流程及准备资料:(一)流程:1、申请人携带好相关资料,比如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2、按照要求填写销户由请书;3、银行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后,系统会开始进行账户注销审批;4、申请人查阅银行系统登记审批过的账户注销信息,确认注销;5、确认无误后,上交对公账户的公章,完成注销。(二)所需材料:1、销户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2、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非法人亲自办理,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4、非法人亲自办理,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当地工商管理局提供格式);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基本户销户时需提供);6、交回购证卡、预留印鉴卡和剩余重要空白凭证;7、公司预留印章: 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8、网点要求的其他资料和物品。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有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本条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