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分手,女方不返还彩礼,可先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可请居委会或村委会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订婚并非法律程序,不受法律保护。返还彩礼数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包括彩礼使用情况、共同生活时长等。若婚约解除由给付彩礼一方原因导致,可酌情减少返还数额。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返还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法律分析
订婚之后分手,出现女方不返还彩礼的情况,可以先与其协商,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这种方法不可行,可以申请居委会或村委会介入调解;若是还是无法解决矛盾,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订婚并非结婚的法定的和必经的程序,因此,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订婚后分手,给对方的金首饰等物品,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女方返还彩礼的数额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订婚之后分手,不返还彩礼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由于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姻关系解除的,返还彩礼的数额,根据其过错程度和实际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确定,若其承担完全责任,可以不返还彩礼。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可以请求返还30%的彩礼
结语
在订婚后分手且女方不返还彩礼的情况下,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先协商,再通过居委会或村委会调解,最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订婚并非法律程序,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彩礼的返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责任和经济状况确定彩礼返还数额,如给付方完全责任可不返还,未办登记且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可请求返还30%的彩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