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应对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和支付方式和负担时间做出详细的约定。
该约定应当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遵循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应当结合孩子的年龄、性别和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等因素做出约定。孩子的扶养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定,不知负担多少可以参照当地生活水平和支付一方的经济能力来决定。
双方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负担抚养费的时间可以自行约定。虽然孩子的扶养权归于夫妻一方,不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并可以与享有抚养权的一方约定探望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