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尊重人们的真实意愿,体现了人的独立主体地位。2、一夫一妻原则。我们国家的婚姻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新中国成立后去除封建糟粕,提高妇女地位,坚持一夫一妻制。正因为一夫一妻制,所以重婚行为才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3、男女平等原则。妇女能顶半边天,男女平等观念在现代的中国已经普及到大多数人了。至于少部分人甘愿“女德”的,这是个人意愿,不做评价。但是强迫她人“女德”的,值得谴责与惩罚。4、保护妇幼老残的合法权益。其实这一原则在我看来有点多余。不管民事主体是谁,自然人还是法人,男人还是女人,大人还是小孩,只要是合法权益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这里特别强调要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立法者更多得可能是考虑自自身身体或者精神智力状况的不足抑或是社会的观念才这么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