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到场。办理房产继承时,所有人都应当到场签字,即除去世的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外,其他儿女如证明对被继承人尽到养育义务的,也应当成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但是,如果继承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过户房产需要的资料如下:1、房屋产权证:应当提供房屋的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2、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3、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当事人已婚,应当提供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等相关婚姻状况证明;4、离婚协议书:如果离婚当事人需要过户房产,应当提供离婚协议书;5、购房合同:如果房屋是在购房合同的约定下进行过户,应当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6、房屋交易税费证明:应当提供房屋交易税费证明,如契税收据、印花税票据等;7、不动产权证书查询记录: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查询记录,以证明该房屋权属情况。综上所述,在进行房产过户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操作合法合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