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证的合同如果具备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情形的可以撤销。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