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资人的哪些权利

2024-08-31 07:54:16

法律分析:企业出资人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出资人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等资料;

2、表决权;

3、利润分配权;

4、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5、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股东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的规定

股东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的规定如下: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且除了对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外,其他的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都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

二、股东知情权行使范围是什么?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

(1)查阅公司章程的权利;

(2)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权利;

(3)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财务会计报告之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等;

(4)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的权利。

三、退股的股东是否享有股东查阅权

退股股东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应享有股东查阅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以及查阅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