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招考单位的人去做政审,如果单位有专门的政治部或者人事科,那就他们出人。如果没有专门科室管理,一般是办公室来兼管人事工作。如果是乡镇公务员,那一般是乡镇政府办公室出人去做政审。最后的政审结果统一报上一级的人社局。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第四条考核和政审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等。
第五条考核和政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省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核和政审工作应当遵循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被考核人意见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客观、全面、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