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的征收标准

2024-08-31 07:53:18

1、个人全年综合所得征税标准为:(1)全年综合所得小于三万六的,税率为3%;(2)全年综合所得超过三万六,但是少于十四万四千的,超出部分适用税率10%;(3)全年综合所得超过十四万四千,但是少于三十万的,超出部分适用税率20%;(4)全年综合所得超过三十万,但是少于四十二万的,超出部分适用税率25%;(5)全年综合所得超过四十二万,但是少于六十六万的,超出部分适用税率30%;(6)全年综合所得超过六十六万,但是少于九十六万的,超出部分适用税率35%;(7)全年综合所得超过九十六万的,超出部分适用税率45%;2、个人全年经营所得征税标准为:(1)个人全年经营所得不超三万的,税率为5%;(2)个人全年经营所得超过三万,但少于九万的,超出部分适用税率10%;(3)个人全年经营所得超过九万,但少于三十万的,超出部分适用税率20%;(4)个人全年经营所得超过三十万,但少于五十万的,超出部分适用税率10%;个人全年经营所得超过五十万的,超出部分适用税率35%;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标准为:每次收入额的20%;4、财产租赁所得征税标准为:(1)每次收入不超四千的,每次收入减去合理费用800,在适用税率20%(2)每次收如超过四千的,用租赁收入额乘以(1-20%)乘以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